摘要
在国家司法方面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检察体制改革也如火如荼地进行,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针对性开展工作迫在眉睫,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非同小可。那么在具体实际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工作原则,并在这基础上完善相关建议,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完善的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工作沟通和彼此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和策略之后,整体的职能履行才能更加具备应有的实际性,促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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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大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