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污染物通量核算生态补偿量方法中单位污染物削减成本忽略了污染物来源差异性以及污染物通量核算未考虑年内实际水文、水质特征的问题,从污染物削减成本和污染物通量两个方面对该方法进行改进。污染物削减成本按照污染物来源分为点源污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农村非点源污水(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生产污水)削减成本两部分,根据不同废水来源的处理成本,按污染物排放量比重加权平均得到削减成本;同时,对年内划分水期,分别核算污染物通量。选取沱江支流上的濑溪河渝川缓冲区进行实例验证。结果表明:核算结果基本能够反映区域污染特征,核算金额也更加真实可信。

  • 单位
    四川大学;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