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法治实践的不断拓进,我国主流法理学教科书中法的传统概念的不足日益显现。随着全球公共治理的兴起、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组织的发展以及欧盟软法实践的推动而在西方兴起的软法理论,为我们认识法的传统概念的不足提供了新的视阈。考察国内外学者关于软法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科学认识软法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对法的传统概念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法的概念涵括软法和硬法(传统的国家法)两种法类型,可以促进法的基础理论的完善,更好地解释和推进我国的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