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函[2019]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2019年2月3日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