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集资诈骗类案件借助互联网等呈现出花样翻新、涉及面广、损失面大等特点,对国家金融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向来采取高压态势。而对于在同一起非法集资犯罪当中,对于不同的被告人是否可以定不同的罪名?如对部分被告人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对部分被告人按集资诈骗罪定罪?或是对同一被告人的部分金额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而对另一部分金额按集资诈骗罪定罪?虽然两种罪名都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但由于量刑幅度不同,对于各被告人的意义随之不同。笔者在文中拟从罪名认定角度,结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规范并促进此类案件的有效辩护作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