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音乐、初步兴起的文人学士音乐、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是李方元先生在《魏晋历史对音乐文化的影响》一文中对魏晋时期音乐类型的归总。由此推见,六朝时期,民间音乐活动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繁盛的宫廷音乐活动,有其独立存在的地位。该时期的民间音乐活动存之于乐舞中的目的大致有二,其一是自娱;其二是他娱兼谋生。孰不知,伴随着民间音乐活动的开展,饱含音乐素养的乡野百姓、私家乐伎等均无意间担负起民间教传音乐的职责,亦潜意实践着乐教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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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