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4年开始,一系列转移支付政策不断调整和实施,包括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以及推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等。然而,在政府治理视角下,以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运行为始的项目制治理模式正在被广泛运用,项目治国的政策体系不断扩展。项目制的运行主体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到政府层级间的项目制,再到政府引导的社会合作的项目制,以及再到市场主体引导的项目制。这种扩展的项目治国的治理模式与不断下降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矛盾悖论”。该悖论的本质在于不同概念内涵的冲突,专项转移支付是一项政策,而项目制是一种政策工具。基于上述“矛盾悖论”,在项目制视角下,转移支付政策应该继续发挥专项转移支付的机动性和目标性,同时摈弃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执行漏洞;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充分发挥项目制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高效性和协同性;加大转移支付的直达力度,充分发挥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高效性和目标性;借鉴对口支援的经验,健全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