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惩戒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惩戒是一种帮助、一种关爱、一种教育,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政策法规为执行准绳,其意蕴旨归是教育人,培养人,最终成就人。明确教育惩戒责任,以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为根本。为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摆脱管还是不管的尴尬,使学校管理步入正轨,"教育惩戒权"再度"回归"教育。教育惩戒针对的是学生不良行为本身,目的是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旨在帮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惩"是为了"戒","戒"则指向"育人","育人"的目标是培养健全人格,其终极理想是学生生命的充盈与完善,这才是教育惩戒的责任所在。教育惩戒不应止步于惩戒,而应回归教育性,回到教育的本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