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推进,网上审理模式不再成为互联网法院的专利,如何发挥互联网法院的独特功能成为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首要动因。然而因"互联网+案由"下管辖权分配的失衡、"互联网"特性案件管辖连结点的泛化以及集中管辖与级别管辖的交错与冲突引发一系列的管辖难题,因此,必须要明确互联网法院作为专门治理平台的功能定位,发挥集中管辖制度在事前批量性地转移案件管辖的独特优势,并遵循传统管辖理论确立的基本原则,从而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构建互联网案件专门化的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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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