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结构性力量。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公安社会治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构建新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乡村治理作为公安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乡村治安治理是构建新安全格局的基础性工程。“警察下乡”承担着维护乡村治安秩序,保障农业农村蓬勃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职责。“一村一警”警务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基层警力、传统运动式治理理念、乡村结构变化以及非乡村内生力量等多方影响,使得“警察下乡”治理效能受到一定阻碍。因此,为响应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满足公安社会治理乡村实践,从构建乡村治安治理共同体出发,以当前“一村一警”警务制度为载体,通过警民共建,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等实践路径构建乡村治安治理共同体,从而保障乡村治安秩序,创新治安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