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家与程朱理学作为两种差别极大的理论,屡被历代学者合观并称,他们指出两者都有"刻"的特质,亦即"严刻""刻薄"之"弊"。而从深层思维上来看,法家、理学都希望依恃自己强势的"理性"来塑造全新的、同一性极强的社会,耕战之"法"、天理之"礼"都试图给民众行为设立固定细密的框架,故而抑制了民众自有的习俗和自发的情感。从具体观念上来看,法家、理学都有着较极端的"崇公抑私"观念,这使得在实现整体目标与普遍准则的过程中,个体的自由意志及选择空间被压缩。分析法家与程朱理学的相近理路对理解古代"儒法并用"的文化有极大价值,亦给我们留下很多反思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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