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办〔2022〕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10月14日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