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作者:臧震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20): 94-9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20.032

摘要

<正>【裁判要旨】当事人对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防汛抗洪职责过程中以自身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被告。案号一审:(2019)冀06行初318号二审:(2020)冀行终139号再审:(2021)最高法行申2091号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