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在当代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它们是特别需要辩护的。所谓辩护,就是把权利建立在某种坚实的基础之上。目前政治哲学对权利的辩护主要有三种,即自然权利理论、意志理论和利益理论。虽然自然权利理论拥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它处于最弱的地位。当代大多数政治哲学家或者赞同意志理论,或者赞同利益理论,但是这两种理论各自都存在一些困难。一般而言,利益理论能够合理地解释权利,但是它不能合理地解释义务;意志理论既不能合理地解释权利,也不能合理地解释义务。因此,我们需要为权利创建一种更好的理论解释。这种更好的理论解释就是“后果主义的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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