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民主价值观的践行仍然被认为存在着一些不足,其原因之一即为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与法律体系,民主本位价值追求也未内化于法律之中。应根据近十年来最高法和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人民陪审制度、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刑诉法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刑事诉讼民主制度,以利于完成我国现阶段提出的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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