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发表的“咨询意见”将担保国的责任与义务划分为“确保义务”和“直接义务”,这一创新性的阐释伴随着较大的模糊性,既未明确如此划分的法律依据,也未清晰论述两者之间的关系。文章通过回归到作为“咨询意见”阐释基础的各项勘探规章,并对其中涉及担保国责任与义务的内容进行解构分析,考察对该意见加以实践并拓展深化的各国国内立法,以及管理局正在制定的开发规章草案,全面重新审视担保国责任与义务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廓清和重构担保国责任与义务的实质内容,将其划分为确保义务、合作义务与协助义务。

  • 单位
    国际关系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