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风险规制经历了政策规制阶段、法律规制阶段与综合规制阶段,初步建构起政府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并与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相衔接的学校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在风险规制视角下,我国学校风险法律规制在规制原则、规制目的、规制主体与规制方式上存在诸多不足。为推动《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应当确立风险预防原则、重构风险规制目的、拓展风险规制活动与重定风险规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