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承载罪与非罪的区分机能,但着手同样被认为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因此,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依据,从而也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