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立法在赋予高校成果转化权利时缺乏对其转化义务的规定。高校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要求,也是高校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的必然选择;同时,"拜杜法案"也明确规定了高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义务。据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应当明确规定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对该义务进行细化,具体设置及时披露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报告实施情况等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促使高校及时履行这些义务,立法应完善政府监督机制,设置完成人催告权和转化权;同时,高校也可参考美国斯坦福大学经验,充实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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