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水规范字〔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强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保障小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于2012年以粤水农电〔2012〕17号文印发了《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6月30日失效。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