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并未形成全球性规制体系。国际机制因缺乏效力、难以平衡良好的数据保护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无法保持自身独立性等问题,并未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当前,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主要在欧盟和美国两个独立法域内实施,但美国和欧洲在价值理念和规制模式上的根本性差异、数字化企业竞争,在隐私保护、境外管辖权和数字服务税等问题上产生了难以弥合的分歧。在此情形下,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呈现两个发展趋势,一是规制多极化和规制标准的俱乐部化,二是美欧将继续争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主导权。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中国同美国和欧盟一样,也是跨境数据流动议题领域的一个重要行为体。面对上述发展趋势,中国正加快参与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步伐。目前,中国可通过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跨境隐私规制体系、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方欧盟进行规制协调、将中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体系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三条路径,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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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