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每个人都是自身所有者”为理论前提,“自愿为奴”是完全自我所有权在形式逻辑上的一个悖论,对于这个悖论,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持两种相互冲突的立场。通过对这一问题的重新审视,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的反驳意见:第一,对完全的自我所有权的拒绝,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部分奴隶。第二,当交换步骤是自愿完成的或不存在强制时,并不能构成正义的充分条件。第三,在自由契约原则下,自愿为奴唯一的可能就是自由雇佣制,而自由雇佣制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性前提。因此,自愿为奴并不构成一个悖论,相反,是一个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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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