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寻求法律移植与习俗的有机统一无疑是中国法律现代化最为重要的问题。由于缺乏微观政策过程的分析,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本文从法律现代化和法律多元主义的理论视角出发,以《慈善法》中"慈善"概念的形成为例,探讨了法律移植与习俗如何通过立法体制影响法律的形成。研究发现,习俗通过回应性立法的制度安排以及立法者的双重身份被纳入到决策中。法律移植的慈善概念则通过法律专家与立法者的深度互动产生作用。然而,立法过程中提案与审议的分离以及政治官僚制的决策模式使得形式理性法律的建构面临双重消解。因此,促进立法体制的优化才能实现立法中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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