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罚金刑的立法修正:动因、风险与走向

作者:朱瑾; 黄云波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7(05): 73-78.
DOI:10.13790/j.ncwu.sk.2021.085

摘要

基于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和药品犯罪力度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洗钱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罚金刑全部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制。这一修改虽有现实合理性,但其修改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无限额罚金制存在种种弊端,不宜扩大适用。应依据《量刑指导意见》对无限额罚金的具体适用进行规范,明确罚金数额的确定根据,减少无限额罚金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以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并解决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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