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要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使用是对商标权人的私权利进行限制的重要制度,也是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调节器。判断被诉标志的使用是否构成正当使用,司法实践中一般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二是被诉标志的使用方式是否正当;三是使用被诉标志的后果是否会造成混淆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