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地交互关系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土地要素功能在新型城镇化过程继续发挥作用的前提,更是维护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对保障人的权益的基础。通过比较分析远郊农村的乌坎村、近郊农村的钟一村和"城中村"的猎德村,可以发现这三个村庄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城镇化类型,也即政策驱动的人地分割、市场主导的人地互构和公共服务主导的人地同步。某种程度上,只有"城中村"的猎德村实现了人口、土地和城镇化的同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