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检察权本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一直以来存在一元论和多元论的争辩。法律监督诉讼论是基于检察制度的历史和司法规律,结合中国实际,在坚持法律监督一元论的基础上,对其作了限缩性规范解释。其主要主张是:检察权等同于法律监督权,但法律监督在本质上是诉讼监督,是依附于诉讼过程的权力。法律监督即诉讼监督,哪里有诉讼,哪里就有法律监督,并且哪里有诉讼,哪里才有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法律监督诉讼论是对检察权最为全面、深入的概括和提炼,可以成为关于检察权和法律监督的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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