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设立科创板,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由于科创板上市门槛具有包容性和科创公司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客观上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文尝试从我国当前关于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规定中的问题处罚,结合实际,针对立法体系、特别表决权行使的限制、日落条款、监督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