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科研自由权作为文化权利的子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它应当受到限制。对科研自由权进行限制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人的尊严和保证科研的良性发展与规范科研秩序的需要。科研自由权应当接受我国《宪法》中人格尊严条款、人权条款、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利、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限制。为了维护人类尊严,宪法学必须谨慎处理好科研自由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既要保证科研自由权得到充分地行使,又要保证科研自由权不会侵犯到人类的尊严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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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