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意识是法治社会中人们行动的内驱力,对其予以辨正至关重要。网络“挂人”现象蕴含着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对待权利的态度和看法。其中,“挂人”大学生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权利认知,破坏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张力;大学生“挂人”表现出的过剩的行为自由,产出了将个人权利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无视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需求等超限权利行使行为。本文认为,在将人的本质映射到权利场域后,个人权利只能依靠社会现实实现,而人与社会的关系则决定了行使权利必须遵循法治规则。因此,个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辨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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