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在特定情形下,因信息、知识等不对称引起后悔心理的行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交易、社会本位、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信息公开等,但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适用范围难以界定、电商平台经营者规避适用后悔权制度等问题,因而明确适格主体、适用商品范围、网络经营者诚信披露义务和完善行使期间尤为重要。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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