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规范的效力体现在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也须遵守刑事规范的要求。但是国际商事仲裁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刑事规范的强制性往往受到忽视,在某些仲裁案件中,仲裁员甚至将刑事规范的效力与民商事原则置于同等地位。法国法由于一直强调仲裁的合同属性以及独立于国家司法的性质,刑事规范的效力受到进一步弱化。尽管如此,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仍存在约束力,法国通过修改本国刑法条文,以打击某些在仲裁领域较常出现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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