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要素项目确认不明确、计量属性不确定、披露不完整和真实等情况。通过对分析不同来源的碳排放权的特征、碳排放权交易持有的目的等提出对有偿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新型的资产,对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不予确认;应采用公允价值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积极披露碳排放权的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