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我国合宪性审查在机构和职责安排上实现了突破。合宪性审查制度需要关注宪法教义学,尤其是合宪性解释理论。三种合宪性解释规则明确了合宪性解释有两个不同层面的内容,一种发生于真正的宪法案件即合宪性审查或违宪审查中,一种发生在普通案件中。作为法律方法的合宪性解释对应的是普通诉讼中的合宪性解释,作为宪法方法的合宪性解释对应的是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梳理合宪性解释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我国相关研究成果,厘清相关概念和规则源流,明晰其作为解释规则的内涵和实践,对比我国合宪性审查与他国违宪审查的差异,指出合宪性解释理论在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前端"与"后端"的适用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