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造性问题上,相同的案情在中国的审查结果却可能与欧美截然相反。通过对规范和案例的比较研究发现,中国创造性判断中"成功之合理预期"此一论证标准的缺失或是重要原因。"成功之合理预期"论证需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科学分析。设想引入这一标准或可令创造性判断的论证更客观、扎实、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