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法律文明定型的重要历史阶段,秦汉时代建立了典型的集权体制,并通过集中调配资源和强势国家理念,对"法"的形式渊源、施行方式、侧重领域及司法标准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与同时代的古罗马相比,可看出二者形成了迥然不同的各自特点。两大帝国相关状况的比较显示,"法"的差别与政治权力结构密切相关。这种以历史为试验场的解释性比较可能超越中西法律比较的东方主义,更深刻地描述和理解中国的法与传统,并解释法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