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而处置涉罪未成年人又是这一难题的关键。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关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遇,特别是一些地方检察院立足未检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较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体系下,厘清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包含的基本要素,对观护制度的核心权力及分流程序的核心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并对观护执行程序和措施进行具体构建,使其成为可遵循可操作的有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