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法律人士认为,教育惩戒权是一项国家公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本次意见稿显然是要将这种权力法制化。实际上,在本次意见稿公布之前,《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已经提出,要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所以,意见稿的出台是一件必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