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对适格原告身份的认定标准是必须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必须属于自己或由自己管理、支配。无因型隐名诉讼代理行为因与案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具备适格原告主体资格。有因型民事诉讼隐名代理行为的效力应结合《合同法》对实体法律行为隐名代理的不同规定而区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