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综合报告可以充分揭示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有助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决策。本文基于综合报告相关概念和逻辑,按照《国际综合报告框架》的应用现状,并考虑案例企业的可比性,分析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德国电力企业的综合报告状况。结果显示,我国与德国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企业对外部环境、商业模式、风险与机遇、绩效评价等的重视明显不足。考虑到我国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案例分析表明我国在披露意识、制度设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