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法律规制手段,能够有效沟通区域政府间的利益诉求与目标达成,对区域治理的推进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本研究通过辨析区域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依据,梳理京津冀教育协同治理的行政协议,厘清政府间行政协议的基本内容与缔结主体,探索区域协同治理的法制模式,这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总体竞争力的提升,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