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ISDS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国际投资调解被寄予厚望。但长期以来,国际投资调解的使用率极低,系统分析该现象的原因发现,国际投资调解面临三个方面的困境。首先,国际投资调解自身存在一定局限:争端主体的差异性影响当事方选择调解的积极性;调解的启动渠道闭塞不通畅;调解员队伍建设长期缺位;调解结果的部分特点与特定时期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不匹配。其次,国际投资调解缺乏适配其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对调解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最后,国际投资调解还面临着激烈的争端解决服务竞争。对此,要冷静分析国际投资调解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适当可行的建议。国际社会各主要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一方面要积极改造国际投资调解程序的自身不足,另一方面应合力营造经济上紧密联系、政治上和谐稳定、文化上求同存异、社会上诚信法治的国际大环境。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应积极宣传,努力改变有关争端解决及调解结果的传统观念,加强法人类学理论研究,提高调解认可度,积极提升国际投资调解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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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