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西方接近正义的"第三次浪潮",以及我国社会转型期大量矛盾激增,法院面临着"诉讼爆炸"的危机,诉讼已不再成为纠纷解决的唯一方式,在诉讼机制之外建立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共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驱动下,社会法庭应运而生。社会法庭的出现既得益于其自身的独特优势,更是与中国广大农村"熟人社会"的结构模式和我国农村"无讼"法律理念高度契合使然,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