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饲养动物致损的保险赔付制度(以下简称"动损险"),是饲养动物致损的保险赔付研究的核心。自由保险市场下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动损险必须包含商业性强制险。其强制性是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衡量后的价值选择,这一选择并不构成对公民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剥夺。动物的危险性分不同等级,据此可实行商业性强制保险和商业性责任保险并行的双轨制,立法上分三步走;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无条件直接请求权;保险费率以动物危险性等级定档,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与保险费率协同。在监管上,落实偿二代的风险评级和管理评估制度,通过风险救助基金和再保险的配套辅助,切实发挥侵权责任法救济和保障权利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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