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某武,利用职权受贿910万元,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3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孙某武在洛阳主政期间颇有业绩,无数人为之扼腕,有民众甚至说孙是"好人贪官"。此案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