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在保护作品完整权方面采用侵权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上未能统一。本文以《伯尔尼公约》为依据,对陈世清一案及相关判例进行了学理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适宜采用客观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