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医保发[202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6号)要求,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