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文献中的葑田,并非都是具有漂浮种植性质的农田。自然形成的菰葑、河湖围垦而成的低洼田地乃至一般水田,皆有被称为葑田的情况。长江中游江面的排筏及江汉湖区的茭簰并不具备漂浮种植的性质,前者属于木材漂运方式,茭簰的功能则是漂浮居住。除了苽茭根泥纠结而离地漂浮,是否耕种其上是判断葑田性质的主要标准。考量葑田要观照其与河湖淤积围垦之间的关联,文献中的葑田记载,亦传递出环境演变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