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应使用商品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