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企业(卖方)对CIF贸易合同的利用,能够规避贸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使出口企业(卖方)处于有利的局面,及时调整贸易进程,始终掌控主动权。CIF在运输保险方面处于有利条件,所承担的合同成交风险较小,保险范围也相对狭窄,CIF合同也存在很多潜在贸易问题,必须加以控制和防范。CIF合同下船货衔接的问题应该加强与进口商的联系与沟通,双方本着协议的方式将货船衔接工作做好。在CIF贸易合同条例下订单填写,做到CIF贸易合同严谨性。出口企业(卖方)应与进口商沟通,明确贸易的结算方式,共同解决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预付款风险的防范,统筹规划信息资源风险数据库,设置专业的风险防范体系,制定授信额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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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